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7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54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9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牢绷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公路管理单位和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督促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深入细致组织开展全省客货运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所有客运企业、站场、危运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逐企(站)、逐车,不留死角,特别是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通村客运车等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凡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要立即停运整改;对已到期限下线的客运车辆要及时收回有关营运证照。同时,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建立完善车辆进退运输市场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要求运营企业强制其退出运营市场。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善车辆技术档案,严格实施客车例检制度,定期对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不进行二级维护的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一律不得参与营运。(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三、全面排查治理道路通行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各类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保护和修复,加强对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逐桥逐隧逐级落实责任人,建立桥隧技术档案,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尤其要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按照国家标准完善标志标线,增设安全保护设施。强化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养护安全管理工作,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告,并在批准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要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夜间开启警示灯光;在来车方向和施工区域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夜间设置反光施工标志和危险警示灯;必要时,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提示、绕行标志;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注意避让来往车辆;施工作业完毕,及时修复损毁路面,清除现场遗留物。(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实施)
四、严格执行既有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省内客运企业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接驳运输车辆除外)、7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等规定,对公安部门通报的违规企业及驾驶人员要严肃处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督促企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五、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隐患。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并严查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2015年7月1日前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注销原许可证照;督促危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车辆管理档案、事故应急预案、从业人员事故预防教育和业务培训等。要会同公安部门对全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方案,逐步实现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六、切实加强公路长大隧道安全管理。要按照省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陕交函〔2013〕63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4〕33号)有关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对全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完善隧道基础设施,整改安全隐患,提升隧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隧道交通事故。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在京昆、沪陕、包茂、福银等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入口前设立检查站,明确路政人员职责分工,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可根据管理需要,为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实施)
七、切实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把营运驾驶人准入关,严格从业资质考试和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驾驶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督促运输企业严格驾驶人聘用管理,从严进行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试,从严审查聘用驾驶人从严资格,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聘用。对公安部门通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责成企业严肃处理。加强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通过采用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提升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纠正驾驶意识误区和不良驾驶习惯,提升紧急避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全力协助。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9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19日